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2)

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2)

 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防灾减灾能力、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建设,明确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要求。民政部门要着力做好这些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落实、项目安排和落地、责任牵头和配合等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切实提高保障效率。要在充分发挥各类专项救助特定作用的同时,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之间衔接、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之间衔接,增强具体政策制定的协调性,提高政策实施的效能。在街道和乡镇层面,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形成畅通无阻的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规范有序的事项转办和承接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运用物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推动民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拓展网络实施公共服务的空间。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精准掌握动态信息、精确识别受助对象、精细确定救助标准,把保障资源配置到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身上,努力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实施效率、操作水平、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全面落实保障政策。随着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不断出台,抓落实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国家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各地民政部门都要一环紧扣一环干、一步紧跟一步办,及时贯彻落实到位。需要在规定时间统一实施的,要早做准备,迅速到位。例如,将在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就应当尽早统计人数,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给予一般转移支付支持的条件下做好资金安排,按时实施这一惠民政策。需要先行先试的,要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积极推进。例如,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就应当及时督促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救急难”的机制、路径和方法,及时推广成功经验。需要贯穿中长期的,要统筹谋划,做好总体设计和专门安排。例如,抓住国家和地方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时机,要争取将综合防灾减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纳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之中。在推进落实中,既要统一要求,又要分类指导;既要强化督查督办,又要善于运用评估方式;既看基本要求落实情况,又看创新发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开花结果。

稳妥出台新的政策。民生保障政策增进人民福祉,标志共享水平,体现社会公平。要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定人群生活的难点和共享发展的增长点,提出政策课题,加强政策创制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在充分调研和协商、论证基础上,要争取适时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神卫生社区康复和促进康复辅具业发展等政策。对于全国范围尚不具备统一条件的政策课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摸索出路子,奠定好实践基础;对于经过长期发展可能实现的目标,要积极做好不断创造条件的工作;对于不切实际的、过高的要求,要科学分析、妥善应对,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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