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3)

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3)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明确要求。民政部门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区建设指导、慈善事业促进等重要职责,在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方面,要发挥好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增进市场活力的作用,让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民政部门要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购买服务、适当补助消耗、强化信息导向等举措,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采取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还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加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发挥好社区服务平台作用。要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协调、配合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立足社区,建立特殊困难居民发现报告机制,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及时发现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出现异常情况的居民,及时上报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和进行心理抚慰工作,避免发生个别极端事件。对分散供养的孤儿和城乡特困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要做好日间照料工作或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让2亿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发挥好慈善帮扶作用。要通过加快慈善立法,结合建立和实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采取政府表彰奖励方式,激励和引导慈善力量广泛开展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助力基本民生保障。鼓励慈善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赈灾救孤等帮扶行动,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义演义卖等多种方式为特定人群奉献爱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捐赠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新型捐赠方式的激励政策,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拓宽慈善帮扶渠道。全面实施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志愿服务行动。

(作者:民政部部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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