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年终工作总结(3)

县委年终工作总结(3)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活动中,采取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红色熏陶、对照反面典型等形式,提高了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县处级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43场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36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380余人次;二是深入开展专题研讨。坚持一月一交流、两月一研讨,开展交流研讨14场次,召开照镜子问责恳谈会,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分管部门、联系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149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自身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查找整改“不严不实”问题298个;四是认真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排查问题21个,已整改到位15个。

(二)深入推进“访惠聚”活动。以“三项重点工作”统领“六项任务”,448名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到村(社区),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去极端化、服务群众为重点,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各项工作。结成联系对子4234个,走访慰问群众8万余户,办好事3166件,开展技能培训633场次,文体活动608场次,举办“去极端化”大揭批、大宣传、大讨论活动1280场次,宣传群众4.4万余人次。

(三)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党建,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党建工作,召开常委会9次,协调会5次,各类推进会10次,听取基层党委党建工作专项述职2次;二是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动员会,制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基层服务运转经费、配备党务专干、落实党建专项经费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三是33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现强化巩固目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率达50%以上;四是强化基层保障,投资4146万元建设住村干部周转579套房;新建、续建社区办公服务阵地9个;公开招录260名财政自聘社区干部,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基层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将“四强”干部标准,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核选拔、管理监督各个环节,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二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年内提前消化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50名;三是落实县县基层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6名干部享受正处级待遇、116名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43名干部享受正科级待遇;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00余人;五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年内举办各类主体班17个班次,培训干部3000余人次。

七、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县委主体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县委率先垂范,带头履责,以“主体责任落实年”为抓手,召开全县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主体责任书记谈”党课32场次。

(二)狠抓廉政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深入推进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积极落实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开展了以“五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巡查工作,明察暗访84次、受理投诉45件、下发整改通知36份,通报违纪单位38个,违规人员15人。

(三)加强纪律监督审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初核案件43件,立案27件,处分党员干部19人,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查办党员信教、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起,对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八、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班子在自身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自觉性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理解的不够深入,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

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产业优化转型任务艰巨,经济保持高位快速增长难度加大,特别是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扶贫进程、改善城乡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加大力度。

三是两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强,生态规划执行不严,乱采乱挖、盗采滥挖砂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还不够十分牢固,个别干部对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还存在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尤其是在“去极端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有些基层干部态度暧昧,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善管等问题。

五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交通出行难、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城县征迁遗留问题等民生事项,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缺乏常态化体制机制。

六是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办法不多,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部门主动协作配合的意识不强,没有形成治理合力。

七是个别干部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个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干部工作飘浮,执行力、落实力不强,缺乏进取精神,不敢担当,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

八是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要加强。个别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不强,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不高,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源头治理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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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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