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领导干部任用选拔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是当前党的建设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强调了“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些新理念的提出,为领导干部任用选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树立领导干部任用选拔工作新思维。
重视“法治”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用准则,是对中国传统社会选拔人才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中国自古以来在吏治方面倡导“以德为先”,重视以德选人、用人、育人。国家在选拔人才时重在以德为本,倡导“以德为天,先观其心术,再看其才学”,或“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才德兼优为佳”。社会主流意识对于个体的评价,关键不在于专业技能的优劣,而在于道德修养的高低,“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孔子提出选拔官员要 “据于德,依于仁”,最后才是“游于艺”。司马光也指出:“取士之道,当以德为先。 ”那么如何提高道德修养?我国古代一直秉持一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人生模式。修身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而齐家则是家庭教育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彰显出“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北宋包拯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对于亲属要求则更加严格,《家训》规定“家后世子孙当官,如有贪赃枉法者,开除族籍,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有人形象地将德比作一条河的河道,才能则为河中之水,如果河水汹涌冲破河道的束缚,便会肆意泛滥、成灾为害。纵观历史,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大都强调为官从政要以修身为本、正己为先。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深水期,各种矛盾交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发挥好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立德与立法并重,守法与守德同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道德渊源和客观的现实基础,为新时期党员干部选拔工作奠定了价值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提出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并重的“四德”标准和考核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结合的新思维,科学概括了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基础、以德为先决条件。我们要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完善法治建设以倡德,强化教育培养以育德,明确选拔机制以据德,树立用人导向以彰德。
1、树立以德用人的导向。官德不彰则民风难淳,领导干部的道德高度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领导干部的人格力量。领导干部只有把自我的道德要求,“体诸身、见诸行”,经受苦与乐、荣与辱、公与私、权与法等各方面的考验,才能不断锤炼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各级干部要敢于在艰苦环境、危难时刻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中培养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精神,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真正当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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