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义与国家理性

政治正义与国家理性

——读《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

保证政治正义、促进社会正义是极其重要的执政责任和执政能力,也是构建秩序、激发活力、赢得信任的重要前提。高兆明《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正义》)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正义问题进行了考察,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政治正义的内涵、理性分析政治正义的中国问题、科学把握政治正义的实践规律具有启发意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中国语境中的政治正义有着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

政治正义关涉政治生活的根本问题。正义是一种良性可持续的秩序,是执政合法性的基础。维护和实现政治正义是基本的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一个不在乎正义、不维护正义的政权注定是不长久的,而不关注正义问题、不解决正义问题的政治生活也注定是缺乏生命力的。作为政治规范的正义厘清权力边界,促进对权利、尊严的承认。正义来自对特权的排斥、对权贵的遏制,让人们看得到机会、感受得到公平、获得到应得的利益,从而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作者认为:“正义这个范畴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评价性反映,它以理想完满的方式把握现实,即:它通过对不完满现实的批判,使不完满的现实以理想完满的方式在观念中存在,并反过来以这个观念中的理想完满要求现实。”

中国语境中的政治正义有着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致辞中指出:“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将正义作为自觉的价值追求放在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重要论述,他指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习近平的正义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打造政治正义的中国话语体系的积极探索。公平正义是改革的最大共识,是执政能力的根本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的价值支撑。

●正义是一种公正的体制,是对社会关系的良性调整和对社会行为的合理安排

正义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体制、制度等多个层面。政治状况通过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反映出来。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就是社会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本身的正义。制度正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制度理性是国家理性的体现,也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通过“善”的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制约社会权力,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性措施。通过社会制度安排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是新一轮改革的价值追求。制度变革的过程也是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持续提供正义的过程。作者认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创新,是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构性再调整,“这种结构性再调整所确立起的应是现代法治社会,在平等基本自由权利基础之上实现权利-义务统一,公平分配社会基本资源”。正义的实质是平等。通过正义促进平等是制度伦理的体现。分配正义是平等权利的具体体现,《正义》一书告诉我们,分配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应是平等基本自由权利的具体显现,并受到平等基本自由权利的反思性平衡。这一观点体现了政治正义的历史性和过程性。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分配只有在一个善的社会基本结构和一个善的社会基本制度之下,才能不偏离正义向度。

政治正义不仅是观念形态、政治理想,更是实践活动、现实目标。真正的政治正义不是一种口号、一种允诺,而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事实。政治正义说到底是人民的正义。人民对正义的渴求贯穿于社会实践活动始终,社会正义是一切利益诉求的出发点。正义实践终归要经历从观念到行动、从形式到实质、从制度到运作的过程。正义是政治共识与社会共识的融合。政治正义不仅强调合法性,而且也重视可接受性。在多元社会中,正义的生成需要在对话协商妥协中寻求共识和契合点,通过民意互动夯实正义基础。正义不仅是背景性制度安排,而且也是渗透性生活实践,通过对话沟通、合理妥协、有机互动实现多元利益、多种诉求的整合。正义的逻辑不是预设的,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正义实践既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也是政治实践与生活实践的有机结合;既是公共理性与日常智慧的有机结合,又是社会道义与公民美德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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