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三个问题 (3)

食品安全的三个问题 (3)

3、社会共治面临障碍

经历了“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大米”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共治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事实上,这方面的制度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新食品安全法倡导社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明确了消费者组织可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以期形成合力。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观察发现,社会共治的措施已经出台了不少,但要让这些措施可操作、能落实,还存在不少障碍。

他举例说,比如有奖举报,很多地方的具体规定都对奖励作了诸多限制。在条文上,执法机构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方便自己,没有换位思考,没有为举报者的利益考虑。再如消费者组织,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消费者协会,他们参与监督食品安全远远不够,而消协之外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几乎没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郭丽霞表示,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前提是要有共识。而要达成共识,食品信息的披露和风险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日本福岛地震发生后,我国一些城市曾出现抢购食盐的风潮。“出现这种现象,不能一味责怪民众疯狂、不理性。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是科学问题,应该检讨我们提供信息是否及时、提供信息的方式方法是否浅显易懂。如果做不到有效的风险交流,那就会引发误读,越来越乱。”郭丽霞称。

作为深圳市民,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经常看到周围的朋友去香港买盐、买油、买奶粉。“我的感受不是特别好。希望通过努力,内地的食品也能让老百姓放心,大家不需要跑到香港去买。”李清泉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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