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三个问题

食品安全的三个问题

原题:何以吃得放心?

“毒豆芽”系列案件、“金箔入酒”之争、网络食品监管……日前,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在深圳大学发布,这些一年来饱受争议的热点事件纷纷上榜,再度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在同时举行的食品安全战略研讨会上,来自学界的专家、食品行业的从业者、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和监管机构人士齐聚一堂。经过深入研讨,人们普遍认为,监管体制问题、网络食品监管以及如何推进社会共治,是当前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三大难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生产还处于初级阶段。统计显示,我国生猪饲养量的一半是农户分散饲养,规模化畜牧业仅占畜牧业总量的40%。在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80%以上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不安全食品导致的中毒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对公众生命健康造成困扰,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战略写入中央决议,对于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强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着眼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百年大计,共同努力来解决问题。”

1、监管体制仍需理顺

2015年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起“毒豆芽”案件发生“剧情反转”: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对该案重新作出判决,宣告两位芽农郭某某、鲁某某无罪。这是近年来进入公众视野的“毒豆芽”系列案件中,首次出现的无罪判决。

判决书指出,郭某某、鲁某某在豆芽上喷洒“速长王”后所检测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安全性尚不清楚,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物质对人体能造成何种危害,故二被告人行为应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看来,“毒豆芽”系列案件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典型切片。其中让人纠结的是,生产豆芽究竟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农业种植活动”,从而界定豆芽是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

“这些案件反映了监管职责划分的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值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王伟国指出。

事实上,食品生产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漫长链条,如何理顺监管体制,始终是一个难题。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丁冬告诉记者,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几乎每5年就会有大的调整。1998年,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归属卫生部门;2003年,原国家药品监管局改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综合监管职能,并明确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归卫生部管理;2013年,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原属工商、质检部门的职责划入其中,形成了集中监管的新体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称,目前地方的改革还是各行其是,有的三合一,有的五合一,海关、农业部门也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监管的模式还是没有彻底建立。

丁冬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应该突出专业性、技术性。按照五中全会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一定要基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监管体制,如果不稳定,很难想象食品安全战略如何实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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