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13)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13)

(五)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围绕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推进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多方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实施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铁路等行业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泥草(危)房改造。

(六)推进“健康龙江”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

构建全面均衡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推进省市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偏远地区急救中心和专科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发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推广普及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注重家庭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行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政策。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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