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12)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12)

七、推进共享发展,建设幸福龙江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着力补齐短板,保障基本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以大兴安岭南麓特困县片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28个贫困县整体脱贫,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因人因地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将符合政策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施整村推进,扩大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提高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健全定点扶贫机制,力争提前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建设优质公平的教育发展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办好特殊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发展机制,建成一批高水平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支持重点大学创建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动部分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三)促进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就业服务平台。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强化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就业援助,推动煤城和林区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开展服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健全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好“救急难”工作,更好发挥托底线作用,重点推进低保户、低收入群众、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强化社会福利事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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