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任务,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20)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规范和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提高政府效能。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加强价格调控。
(21)深化财税、金融、投融资改革。优化财税结构,逐步降低非税收入比重,完善保障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民生支出、保障重点建设的体制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和跨年度平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健全乡财县管体制,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增列专项扶贫预算。落实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改革举措,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
扩大金融总量,增加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加快组建面向东盟的货币清算、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心,深化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培育壮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电商金融等平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自治区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改善金融服务,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资金配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新型投资审批制度,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完善后评价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交易、发行债券、基金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2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合理流动、保值增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优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23)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村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和农垦改革。
(24)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深化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户籍、港口、园区、通关、金融、人才开发和行政管理等改革。促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东兴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玉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柳州和来宾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等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
(25)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大力构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分享经济。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试点,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非公有制资本准入行业和领域,支持其参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权益保护制度,营造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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