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呼吸也要收的“空气净化费”(3)

如何看待呼吸也要收的“空气净化费”(3)

用法“治”一元空气净化费“馊味”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需要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为此张家港市物价局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

食物、空气、水是人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如果店主以此做文章,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自然会受到舆论谴责。问题是舆论谴责的重量能有“几斤几两”?

维护顾客“舌尖上的安全”、保持饭店空气流畅是饭店的应有之义,如果饭店空气不好,说明卫生条件不达标,则需要整改,添加设备,包括购置空气净化器,如果再不达标则应该被取缔,而不是让顾客买单。谁愿意在“臭烘烘”的饭店里就餐呢?

青岛38元一只的大虾,饭店8元一杯的白开水饱受舆论谴责,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一些饭店奇葩收费的脚步,甚至大有“一直在创新,从来不模仿”之势。

一方面物价部门快作为,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议价;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完善《价格法》,凡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者,以“扰乱经济市场罪”论处。将奇葩收费纳入法治轨道,给饭店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的“馊味”喷洒空气清新剂。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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