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三: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必要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打了折扣,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今年4月,最高法、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5月,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0个省区市的各5家试点法院,开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完善参审机制,重点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是此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截至11月8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总数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关键词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解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效率
建立完善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员额制,也成为各法院、检察院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作为第一批司改试点的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根据试点方案,上海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截至今年9月,全上海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为2296人和1565人。
6月,江苏、安徽等11省(区、市)启动第二批司改试点工作。12月底,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北京、河北等14省(区、市),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其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都是这些地区司改的重点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通过员额制改革,一方面能够体现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