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简政放权的新着力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简政放权的新着力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简政放权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激发市场和社会内在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府支持、行政扶持的发展依托。当前,新常态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形成简政放权的自我强化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改革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以往“一抓就紧、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彰显简政放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突破口作用。

在顶层设计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高瞻远瞩,持续发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战略部署是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政府权力法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标志着顶层设计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新一轮制度化、规范化的界定,以实现对“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的规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纵深,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顶层设计需要具体执行和操作化实践中的遵守,否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难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要着眼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始终围绕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深化行政改革。其内在逻辑正是通过“放权”实现“简政”,以此打破政府职能转变的“久推难转”。

从历史经验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政府体制和发展主要受到苏联政府体制模式、中国传统治理体制的制约,以及中国共产党革命斗争实践经验、政治文化、发展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的不同要素影响。这使得中国政府一方面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党和政府面对政府治理的巨大挑战,通过及时把握并相应以主动进取的政策应对,体现出卓越的政策应对能力,为政府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党的执政能力的逐步提高打下坚实基础。如我国科研工作普遍采用政府主导下“大计划、大协作”的传统模式,成就了卓越的科研成果。如“两弹一星”,以及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曾参与的“523任务”,都是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成功典范。但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实践中存在目标与手段的矛盾冲突、角色和职能的错位、责任无限性与能力有限性的矛盾等。如常见的忽略地域差异而“一刀切”的政策制定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阶层、结构、运转方式乃至人们思想观念都产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政府治理对象面临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阶层多样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扩展了社会的多元需求,激化了政府财政资源稀缺的压力。这在客观上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机会,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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