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中国网12月12日)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第三条: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7月31日人才指南网)
为了更好落实居住证第五条和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第三条,方便计生部门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建议办理好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执证件到当地县级流动人口管理站或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服务站级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做好推荐工作。
因为计生部门除了要登记居住证上基本信息外,还要登记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及其采取节育措施信息,女性是否怀孕信息等。计生部门将会把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到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并发出协查信息告知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关于该人员流入当地信息。要掌握这些信息不能直接通过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网机制完成,只能希望公安机关在办理完居住证后,推荐他们到计划生育部门来进行登记。如果公安机关居住证办理大厅与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在同一大厅就更为方便。
公安和计生部门最好建立一个联动机制。计生部门定期为公安部门提供人口死亡信息,公安部门定期为计生部门提供婴儿入户信息和人口迁移信息。另外及时推荐流动人员到计生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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