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事业单位招考试题大面积雷同,从表面上看,主要是命题单位不责任,把事业单位考试命题这样的大工作只交给个别人来完成,而出题人个人不负责任,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照抄照搬其他地方已经用过的事业单位招考试题,乃至与社会上的一些培养机构相互勾结,公开泄题。对于命题单位和出题人的失职、渎职行为,毫无疑问,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从根本原因上说,事业单位招考试题频频出现雷同现象,归根结底是事业单位招考制度本身有漏洞,事业单位招考组织工作的层次太低。按照制度设计,县级人社部门就有权组织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但不管是县级人社部门,还是市级人社部门,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命题机构和命题队伍。这导致市县两级组织事业单位招考的试题命题工作,不得不交给社会上的其他机构、单位或者人员,使得事业单位招考试题的命题工作处于不可控状态。而且,组织命题工作的机构,如果不是专业、专职的命题机构的话,只是兼职命题的话,那么在试题命题上就不可能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心血用心命题,东挪西拼,当起“剪刀手”,乃至照抄照搬,也就不足为怪。换言之,由于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的组织层次太低,缺乏专业性,才导致试题雷同事件频频发生。
以考试选拔公共机关的从业者,是时代的进步。但命题权也是一种容易被窃用的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牢笼。从辽宁省海城市“撞车”事件来看,出题责任人无疑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在出题责任人之上,相关负责分管此次考试的领导又负有怎样的责任?所谓的技术审核改为人工审核导致雷同题趟过审核关,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对一个地区事业单位命题工作的随意,其实恰暴露出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这不是一个工作疏忽所能解答,在严肃查处之外,更该以深刻反省的心态,检视这样的教训,从制度上真正重视事业单位的选拔与考试,筑牢招考公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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