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法网难逃 新闻媒体需整改

明知故犯法网难逃 新闻媒体需整改

二十一世纪传媒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今日一审宣判。警方介绍,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系21世纪传媒旗下财经类媒体,利用其在财经界的广泛影响力,与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公关公司相勾结,指使媒体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挖掘、采编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负面信息,并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对股价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关产业公司商誉受损的恐惧心理,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收取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的“保护费”。

对于下属媒体的涉嫌犯罪行为,沈颢承认自己不仅是默许,更是领导者、支持者、协调者和参与者。“我很早就知道这是涉嫌犯罪的。”沈颢供述,这种非法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利用负面新闻和“有偿不闻”的方式拉合作客户,可以赚取更多的合作费用。(12月24日新浪网)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工作者这一职业提出的特殊要求。也是新闻工作者要遵循的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所必须具有的品质,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等等,同时也包括基本的做人品德。褒扬社会正义和揭露社会丑恶是新闻媒体神圣职责,是新闻工作职业道德的灵魂所在,不容背离。

不可否认,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当今新闻行业之间竞争也日益加剧。许多新闻媒体为了增加点击量,收看量,为了获得更多企业广告合作而放弃职业操守,构建许多虚假新闻,对事件进行夸大炒作。对正面的小成绩夸大其词,对负面报道一笔带过,不敢追踪报道,使报道失真,背离了新闻职业操守。官方报刊上一看形势一片大好,网络上一看问题不少。导致大众对新闻媒体越来越反感,群众对新闻媒体的批评声音越来越多。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不断下降。这些行为相对来说还属于的道德失范问题。

本案例中以收集企业负面新闻为要挟,强拉广告,强收“保护费”行为,已经不是新闻道德问题了,而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沈颢供述,这种非法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利用负面新闻和“有偿不闻”的方式拉合作客户,可以赚取更多的合作费用。这说明:为了追求非法利益,涉及犯罪行为的新闻媒体远远不止二十一世纪传媒一家集团公司。尚有诸多新闻媒体已经在走向不归路了。建议这些公司在没有被曝光之前彻底反省自己行为,会不会成为第二家二十一世纪传媒。该痛下决心收手才是自家媒体生存之道和生财之道。

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反应最快,震动也大。许多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问题能较快较好地解决。新闻媒体的优点必须坚持和保留,新闻媒体自身道德缺失的现状急需解决。

导致新闻媒体道德缺失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敬畏心。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异常迅猛,但是中国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却跟不上现实的需要,急待完善。加强新闻法治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专门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开批评与自我批评。”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虽然是很早就提出的决定和决议,落实却不到位。三是经济大潮冲击,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潮患难。

针对上述原因,作者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新闻媒体应当组织新闻工作者认真学习《新闻记者法》,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树立敬畏法律意识,切实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

二、新闻媒体机构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本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对照自己的实际,挖掘思想,剖析根源。俗话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要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三、是拒绝炒作,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号召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真实。为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四、是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体外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不允许个人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

坚持廉洁自律,提倡勤俭作风,记者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人个生活的特殊要求,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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