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红利 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此类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加快研究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红利 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2015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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