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这些大事与你息息相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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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6方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政策|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红利 《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事项。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二是破除垄断。取消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等。三是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等。四是规范收费。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五是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六是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2015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退出历史舞台

政策 | 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红利 《决定》提出,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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