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哪些规定尚待完善?(2)

慈善法草案哪些规定尚待完善?(2)

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应该规范?如何规范

部分公众对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提出质疑,法律不应干预个人自救行为。

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的这一规定未作改动,依旧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黎颖露认为,依据草案二审稿的规定,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了个人为他人或不特定群体进行募捐,但是,是否允许个人为自我救济进行公开募捐并不是特别明晰。

“目前草案没有将这些问题规范明确,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对相关行为的处理可能出现很大差异。”黎颖露说。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个人借助网络筹措资金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为了不特定群体而进行的募捐行为,不在慈善法对于募捐的规制范围内。如果个人通过网络求助时,存在伪造求助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韩晓武委员认为,按照草案二审稿的规定,个人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这是为有募捐需要的个人及组织指明了一个合法途径。

韩晓武表示,近年来,一些因为个人求助在网络上发起募捐的事件衍生出诸多乱象,比如,编造谎言作为募捐理由,前一阵子发生的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今年8月,广西女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丧生等。这些事例说明,个人募捐如不规制与引导,会对社会善心造成极大伤害,关键是如何规范。

他认为,个人自发的公开募捐行为的减少,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和积极作为。避免个人网络募捐可能产生的弊端,一方面是对“慈善诈骗”者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靠公益组织通过公平公正、透明规范运行,成为值得信任的求助对象,如果慈善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及时发现和救助陷入困境、亟须帮助的个人,那么个人募捐乱象自然就会减少甚至绝迹。

他建议,慈善法草案不要简单地禁止个人募捐,应该在充分界定“个人非法募捐”和“个人紧急救助”界限的基础上,作出相对灵活的规定,同时对法律责任也作出相应适当的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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