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 加强法律保障

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 加强法律保障

自1999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点。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5%。“银发浪潮”之下,老年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两年多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展开了对这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12月22日,执法检查组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尽管这些年来,各地各方面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国老龄事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配套规定、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仍不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和老年人需求,法律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养老体制机制仍待健全

“您看,这是我做的蝴蝶兰,这是郁金香,这是梅花……”72岁的许玉兰拿着手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展示着自己做的绢花,老人脸上露出满足的笑容。许玉兰学习制作绢花的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养老照料中心,是执法检查北京一行的第一站。

据了解,这个中心由街道敬老院改造而成,集居家、社区、机构功能“三位一体”,助浴室、日间照料室、老年餐厅、志愿服务站和信息管理中心一应俱全,自去年11月投入使用以来,很受辖区里的老年人欢迎。1990年即进入老龄社会的北京,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几经探索,建立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走在全国的前列。

然而,即使在北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也仍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需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普遍较低,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五保老年人分散供养和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较低;基本医疗保障仍存在统筹层次较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难,大病报销额度有限和社区卫生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等问题,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刚刚起步,对失能、独居和高龄老年人的特殊照护工作严重短缺,补充性商业保险发展不充分,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说道。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对完成这项战略任务的思想准备和应对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对老龄问题缺乏战略思考,养老服务用地、融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支持政策在不少地方未能有效落地。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要统筹救助体系,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积极研究制定和修改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机制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工作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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