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的现代法治理念
严复作为我国近代史上的思想家,其思想与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戴雪的现代法治理念有相通之处,对于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是推进良法制定与实施。严复认为,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法律不完美则需要不断地在“知时审势”的基础上进行变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出现了过度立法与立法匮乏并存的困境:一方面法律法规爆棚式增长,另一方面许多社会关系的调整还存在法律缺位的情形,暴露出严复认为治理国家的最大问题“法之难行”:社会成员对法的了解、理解、认知有限,消化能力、运用能力有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现“良法善治”,要使立法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根据国情、社情与民情的发展变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规定程序、制定规则、划定行为边界,达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义务等目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另外,要着力构建为公民所认同、具有内在权威的司法体系,要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的队伍素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全民守法,实现良法善治。
二是规范权力行使。一百多年前,严复就反对专制。他说:秦固有法,而自今观之,若为专制之尤者。他针对引用孟子的论述说,虽然孟子的法制观念中并没有“民权”内容,但孟子之法是有约制的,不仅对下层百姓,对上层官府乃至于皇帝都有约束。在当今社会,虽然历经法治的长足发展,但公权力滥用的情形依然存在。因此,要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基本指向,实现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三是厉行经济法治。法治是一项治理技术。在严复的法治思想中,是强国富民的策略,是建立现代制度文明的途径。当前在我国的深化改革中,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已成经济改革的瓶颈。进一步而言,提高生产与资源利用效率、鼓励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规范政府行为与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司法公正与严格执法等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在于要厉行法治。
(作者分别为福建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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