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常态下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强化队伍建设
1.拓宽渠道,足额满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充实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统一的公招考试招录具备高素质和相关专业水平的司法助理员,有计划地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使其尽快熟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具备一定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二是通过协商招调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商调上岗的工作人员由于具备一定的政法工作经验,法律素养相对较高,能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开展业务工作;三是招聘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员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同时能最大限度满足司法行政工作开展需求。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司法协理员能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领域发挥其法律、心理咨询、社工等专业特长,有效弥补在编人员相关知识的欠缺和人力资源的不足;四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网格信息员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纠纷、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网格延伸。
2.加强教育,提升素质。一是要注重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理论水平;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司法行政与职能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集中培训、自学讨论、业务交流、岗位大练兵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定期轮岗锻炼。通过定期轮岗锻炼,使在岗人员接受多种岗位的锻炼,最大限度地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强化核心理念教育,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干警司法行政核心理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二)细分服务对象,创新宣传形式
1.区分目标,精准普法。基层法治宣传对象从性别区分,可分为女性和男性;从年龄段区分,可分为老年、中年、青年和儿童;以职业群体划分可以分为机关事业人员群体、务工群体、企业主、农民和无业村(居)民群体。其中,机关事业人员群体又可分为领导干部群体和普通公职人员群体两部分。无论从哪个角度区分,其法治宣传对象都具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法律需求。通过细分法治宣传对象,明确普法工作目标,确认工作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提升工作效率和法律普及率。
2.把握时机,有效切入。认真分析基层经济发展趋势和矛盾纠纷特点,选择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征地拆迁、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热点,依托法治文化公共设施,通过普法宣传栏、专题展览、公益普法宣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
3.与时俱进,动态普法。在细分法治宣传对象的基础上,摸清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人群的生产生活特点,利用微信、微博、短信、法律咨询QQ群、论坛跟帖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以及适应农村留守人群特点的广播普法、法治夜校等手段,通过以案说法、政府信息公开、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动态地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1.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一要有效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边远地区开设分所或派员驻点,同时不断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真正建立起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心贴心的法律援助平台,实现法律资源的均衡配置。二是要加大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两支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三是有效引导法律工作者转变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开拓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市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化被动为主动。
2.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面。重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加强乡镇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建设,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中心驻监所、人民武装部工作站等法律援助接待站、受理点的作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真正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
3.建立健全法律人才资源库。要掌握本辖区熟悉、精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优秀人才资源,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干部,并利用基层服务项目,引导直接面对基层的优秀大学生积极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四)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执法力量
1.推动立法。要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建设,明确社区矫正法律地位,推动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互分离弱化的现实情况。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工作人员的警察身份,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权。
2.加强社区矫正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在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社区服刑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片区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专职人员担任执法人员,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员。执法大队依据矫正职能,设立心理咨询、管理教育、刑罚执行等业务办公室,形成集调查评估、矫正管理、心理咨询与困难帮扶为一体的专业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管理、奖惩、监督等权力,真正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各政法部门相互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3.加强社区矫正专业化建设。一是要通过专业培训、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要注重引进或培养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将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治有机结合起来;三是采取提供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方式,吸收社会专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内强素质,外购服务的方式,实现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建设。
(五)打造专业品牌,创新调解管理
1.构建人民调解品牌体系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利用本地区法律人才资源库,选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威望较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建立健全个人调解工作室,做到每一个乡镇都有至少一个个人调解工作室;二是根据基层历史文化特点、经济发展的行业特点和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差异化调解品牌。通过构建全面覆盖,各有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体系,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2.与时俱进,创新调解方式。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在各调解组织配齐现代化办公设备,注重证据的采集和保全,并对调解过程全程摄像归档;二是创新工作理念,引导人民调解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衔接信访与法律援助,支持群众的合法诉求,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放弃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无理诉求;三是建立健全警调对接机制。在基层派出所设立调解室,整合人民调解与基层警力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3.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坚持定期与不定期业务培训。改变基层惯常的以会代训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学者专题讲授法律业务知识,并通过互动问答、以案说法、现场模拟调解等方式,促使调解员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调解实战经验,变被动学习为主动交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与调解专业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档案工作。制定详细的人民调解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从调解档案的构成、调解文书的格式,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等方面规范文书和卷宗的制作。
新常态下,我国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奋勇前进;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将持续稳步发展,公民的素质将得到全面的提升。新常态不仅为基层的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了发展方向,更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相信,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法治新常态的内涵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理清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将进一步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及外延,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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