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都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古往今来,忠诚作为考量一个人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一种品质、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美德、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忠诚就是要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事业,在任何情况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遇到什么大风大浪,始终毫不动摇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

纵观周永康、令计划等“老虎、苍蝇”因贪污腐化而锒铛入狱,无不是因为他们把“对党忠诚”当大话空话来看待,把对党忠诚作为向组织交换的筹码,损公肥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完全背叛了党的宗旨,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凡此种种,严重贻误损害了党的事业。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自觉和政治定力,把忠诚于党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把绝对忠诚铸入到思想、融入到灵魂、见之于行动。

首先,政治上忠贞不贰。切实弄清“我是谁、跟着谁、为了谁、依靠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自觉履行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端着共产党的碗,砸共产党的锅。从内心深处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把对党忠诚落实到每一天的思想、每一天的工作、每一天的行动当中,在工作岗位上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其次,组织上绝对服从。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党叫干啥就干啥,党叫不干啥就不干啥。对组织作出的安排坚决服从,做出的决定坚决执行,交办的任务坚决落实,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工作推进到什么程度、存在什么问题、能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回应,不擅作主张更改组织决定,更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第三,行动上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始终与上级保持一个声音、一个步调,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8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重大问题面前旗帜鲜明,急难险重面前挺身而出,不当“墙头草”,不做“两面人”。

总之,“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党员干部必须将“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想干事的激情、敢干事的气概、干成事的韧劲勇敢作为,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对祖国、对人民事业的忠诚。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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