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常委会应有多少人?“升级版”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有新规

省级常委会应有多少人?“升级版”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有新规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有学者分析指出,原《条例》实施20年后首次“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党执政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

《条例》适应新形势: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回顾历史,1996年4月,中共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同时,总则明确提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六大原则,并指出了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据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3200多个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地方党委制度,也就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央党校教授肖立辉分析认为,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有利于完善地方党组织权力运行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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