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常委会应有多少人?“升级版”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有新规(2)

省级常委会应有多少人?“升级版”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有新规(2)

《条例》体现新精神:

明确规定省级常委会人数、专职副书记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这些方面提出许多新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新要求都在新《条例》中得到体现。此次修订的《条例》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其中,第十三条突出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并对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此外,《条例》明确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条例》在旧版条例规定地方党委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础上,增加“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的表述。另外,《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群团、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组织和成员”作为第二章,本章虽然只有3条内容,但创新较多且对地方党委工作制度具有重要影响。原《条例》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配备没有明确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以前有的地方,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不在党委委员队伍里,现在统一纳入进来,这有利于地方党委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甄小英谈到,值得注意,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以前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太多,但同时常委又各管一个领域,实际上导致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问题,也规定了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建,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