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官形象公正的重要意义
1.法官形象公正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司法公正重要,更重要的是要让公正可知、可感、可见。与法律职业群体不同,人民群众尤其是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司法公正首先不是从实体或者程序开始的,而是从法官形象开始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同样的裁判结果,有的双方当事人都能做到胜败皆服,而有的则因为司法形象问题,比如开庭不够规范、对当事人态度简单粗暴等,引发当事人不服,不断申诉,甚至缠诉缠访。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往往不够了解,很难用客观标准来评判司法公正,法官的仪表、举止、语言和行动直接构成了当事人对司法的第一印象,也直接影响他们对具体案件公正性的评判。只有形象公正了,当事人才可能会相信法官是公正的,才会感受到公正,即使当事人对裁判的客观结果不够满意,也容易理解和接受。
2.法官形象公正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职业化的要点,不仅包含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还包括职业形象。职业形象是一个职业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职业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作为一种职业也不例外,而且较之其他职业,对形象的要求更高、更广、更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推进法官形象公正建设。
3.法官形象公正是培育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力的司法者,其形象已不仅仅是自己的形象,而是代表了法律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法官形象不公,人们就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解决纠纷丧失信心,甚至“信访不信法”,或者寻求私力救济渠道,既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更会动摇对法律的信仰。相反,如果法官形象留给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是一种职业的、权威的印象,他们就会逐渐积累对司法的信任,产生对司法的敬畏之心,这种对司法的敬畏在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引领其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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