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形象公正的重要意义(3)

法官形象公正的重要意义(3)

三、在司法活动中树立形象公正

近年来,司法活动中的法官形象日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司法巡查中发现,对于司法拖延、对待当事人不耐心、冷硬横推等法官形象方面的反映,还相对比较集中,需要着力加以解决。在司法活动中树立形象公正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形象公正体现在全程。法官司法,始于立案,终于裁判和执行。在这全过程中,每一环节都需要高度关注自身的形象,特别是要抓住开端、抓住关键。“首因效应”表明,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而“塔西陀效应”则告诉我们,一旦形成了坏的印象,当事人失去了信任感,那么不管法官接下来如何做,他都可能是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因此形象公正的实现,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进入诉讼程序后,最关键的是开庭和文书,这是法官形象的集中展现。在司法巡查中发现,有的信访和投诉,就是因为法官的庭审形象不佳,或者裁判文书说理过于简单、表述不规范、有低级文字错误和病句,引起当事人怀疑。为了抓住这“两个关键”,天津高院出台了《天津法院庭审质量标准》和《天津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标准》,其中对于通过庭审和文书而展现的法官形象专门确立了标准,要求法官在开庭和撰写文书时务必对照标准,一一检查。

形象公正体现在细节。有的法官,长期以来依赖“土办法”“老习惯”,久而久之,自己也根本发现不了工作细节上的毛病。例如不遵守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随意进出法庭;法官服穿得邋里邋遢;合议庭成员开庭着装不统一;庭上接打手机等等。有人可能以为这是“小节”,但当事人会觉得法官对待他的案件不认真、不严肃,“小节”就可能被放大,扩展成为对庭审乃至对整个司法的怀疑。还有的法官在法庭上碰到自己认识的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就前去握手寒暄,殊不知可能就因为对一方热情,让另一方产生怀疑甚至各种联想。细节因其小,容易被人忽视,对细节不注意却会在无形中消耗着司法的公信力。再以法官的“入庭式”为例,目前的开庭,有的不搞入庭仪式,有的让公诉人、代理人都随法官一起走法官通道进入法庭,显得不严肃。法官入庭虽然只是一种仪式,但却是一种体现法庭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仪式。我们应从规范这一细节做起,要求法官进入法庭之前,诉讼参与人在相应席位入座,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再全体起立,迎接法官入庭。

形象公正体现在一贯。“吾道一以贯之”。树立形象公正,切忌忽冷忽热,心情好的时候就对当事人热情、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对当事人冷漠;切忌只律人不律己,在庭上前脚批评当事人手机乱响,后脚就自己接打手机;切忌厚此薄彼,一方当事人迟到就予以批评,另一方当事人迟到就不当回事,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统一工作标准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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