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是一个人们熟知但未必回答得好的问题。由于立场、学养、经历、文化背景等不同,不同的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解释颇有不同,有时甚至观点对立。我以为,理解马克思主义,理应把本来客观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缔造者自认的核心理论与其他人的阐释区别开来,从马克思主义缔造者的本意上把握马克思主义。这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科学
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本义、马克思所创立的核心理论,我认为,邓小平同志作了最好的回答。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回答。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我们不难理解,邓小平所说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当然是指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许许多多的,马克思主义没有、也不可能把这些规律都揭示出来;它只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正因为是这样,马克思主义诞生,才是人类社会学说发展史上的最伟大的变革。所谓“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方面是指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归根到底为这个规律所规定;另一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其他规律归根到底也是为这个规律所支配。对于马克思主义,只能作这种理解,而不能作其他理解,因为这种理解与马克思对其学说的看法完全一致。
关于马克思主义学说,创始人之一卡尔·马克思在1859年1月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这样说道:“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这是马克思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本义,是他对人类社会认识,即对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认识所得到的“总的结果”。它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规定着人类社会其他矛盾。
第二,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发展,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自身发展的历史规律。
第三,为这个历史规律所规定,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一般说来表现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发展从其相对适应到其绝对不适应的矛盾运动。
第四,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规定,人类社会必然要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化。
第五,人类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只能使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转化为另一种社会形态具有可能性;而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有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规定的,因而必然要发生的人类社会革命这个条件。
第六,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即是人类社会自身演进的五种典型社会形态。
概言之,这个“总的结果”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学说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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