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自1991年被提出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略已经被实践证明为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安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大国治安实现有效治理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之路。

综合运用政府与社会“两只手”的合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为汇聚力量,合为发挥合力,要求运用好政府之手与社会之手两手力量,把治安问题视为社会病症,分清症候、对症下药、辨证施治。政府之手,着重在关键部位、重点问题,要起到引导协调作用,主要特征是“硬”,需要约束和规范;社会之手,着重在覆盖全面和影响深远,要产生传动承托效应,主要特征是“软”,需要指导和管理。两只“手”,着力领域不同,运用手段不同,追求目标不同,关注重点不同,必须实现合理部署、科学布局、软硬结合,实现协同的最佳效应。

面临当今中国社会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发现,过去政府“管”多了,“做加法”多了,“硬”的行政方式多了,现在要适度“做减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参与,注重法治转型,既要防止“父爱主义”的政府一味托底现象,又要避免“软的过软,硬的过硬”的无力局面,更要避免没有“减压阀”的高压锅效应。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建设的方向,但在中国社会治安的语境中,从解决最根本的民生——平安问题出发,笔者认为大社会固然代表强化社会力量一方,小政府却决不能演变为弱政府。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党和政府保持领导力和控制力是防止改革方向发生颠覆性变化的前提。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更好运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两只手,政府通过指导组织志愿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深入动员,社会通过自愿参加和互助协作参与治理,“两轮驱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安多元共治格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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