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五、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一)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支持一批县(市)集中发展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率先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神农架林区深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调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严守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城镇空间管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行绿色规划、设计和建设,彰显城市特色风貌和人文底蕴,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农产品主产区空间管控,科学布局农业发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立足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有效控制碳排放。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开发和推广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零排放的节水技术和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实施“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开展产业、园区、企业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种养业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回收制度。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引导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环境资源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合理消费,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全面落实节约要求,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高水平办好全省园林博览会。

(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水生态保护。以大江、大河、大湖、大库保护与治理为重点,恢复江湖自然连通,全面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大力推进水质达标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区、珍稀水生物保护区等重要水域水质安全。实施污染严重水体清单管理,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治理,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油品质量,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切实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空气污染应急管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湖、还湿,积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保护和建设,开展国土生态整治、矿山复绿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

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为防控重点,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区域、部门联动,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四)建立完善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环境与发展相融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加快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试点,并在全省全面推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

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整合共享,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积极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林权、水权、节能量交易试点,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完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化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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