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六、全面推进开放发展,加快建成内陆开放高地

全面推进开放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对接国家战略,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将湖北由内陆腹地打造成开放高地,努力开创开放发展新局面。(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用好长江中游区位优势,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着力构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比较优势,大力开拓沿线地区出口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参与沿线地区交通、通信、能源等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在沿线地区集聚发展。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经贸合作。发挥“万里茶道”源头优势,以茶为媒深化与沿线地区经贸联系和文化交流。继续办好鄂港澳经贸洽谈会、湖北台湾周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经贸交流合作。

提升湖北国际化水平。加快建设武汉外国领事馆区,吸引和推动更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汉设立领事馆和机构。加强与法国、英国、韩国等国在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一批高校到境外开办分校,争取世界知名学府在鄂开办中外合作大学,吸引更多留学生来鄂求学。深化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合作。(二)加快建设国内市场枢纽。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和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拓展商品集散和资源配置功能,巩固和提升国内市场枢纽地位。

积极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规模化、智慧化、国际化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积极构建以武汉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支点,以宜昌、襄阳、荆州3个全国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支撑的省域流通通道。完善市场网络布局,推进市场集群发展,加快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建设,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市场,大力培育原材料和工业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优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优势专业市场,推动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强化商品集散功能。建立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加快新型交易平台建设,增强要素配置功能。

积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加大内贸流通创新力度,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多元化电商主体,打造中部电子商务中心。加强物流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提高流通效率。鼓励跨区域连锁经营,促进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积极推广可持续消费流通模式,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三)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好国家对外开放制度性安排,构建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行境外投资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落实国家金融业开放政策,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经验,整合武汉、宜昌、襄阳等地优势,积极申报建设中国(湖北)内陆自贸区。(四)大力培植对外开放新优势。着力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实施外贸骨干企业龙头工程、成长企业壮大工程和开口企业实绩工程,探索新型贸易方式,不断增强市场活力。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大力培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实施优进优出战略,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扩大紧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进口和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支持武汉创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功能区建设,引导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发展,促进服务外包提档升级。

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质效。健全完善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方法,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招商重点,发挥各级各类园区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省内资源,实现招商引资“全省一盘棋”。支持荆州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构建“一主四区”承接产业转移协同发展示范区。吸引跨国企业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深化与央企、金融机构总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深度融合发展。

大力实施新时期“走出去”战略。完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投资促进,培育扶持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高水平引进来与大规模走出去齐头并进,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企业抱团发展、联合出海,支持境外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探索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增强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能力。(五)持续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深入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商会协会发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重点发展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和内线运输,推动武汉至东盟、日韩国际水运航线和“汉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开通更多国际航线,提升武汉口岸货运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保区和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做精做大做强知名会展品牌,积极承办重大国际会议和活动,打造高标准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口岸升级,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加快特殊商品进境指定口岸申报建设,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共同推进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通关及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强化关检协作配合,构建大通关综合服务体系。(六)促进省际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遵循经济区域发展规律,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推进省际省内开放合作。

以长江经济带为轴线,深化与重庆、湖南、江西、安徽的合作,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三峡城市群建设,支持咸宁与九江、岳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先试,支持荆州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促进龙凤经济协作区、小池开放开发等战略实施。以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大别山区域合作开发。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河南、陕西的合作,支持武陵山、幕阜山片区与毗邻地区的跨省合作,支持恩施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支持十堰抢抓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实现京鄂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发展。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

全面推进省域范围内跨江跨区域合作。鼓励以长江、汉江岸线为载体,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岸线、口岸、码头资源合作共享,推进沿江两岸共同开发和联动发展。加强清江流域保护与开发。鼓励和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通过共建、托管、扩容等方式,促进一体化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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