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3)

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3)

执纪效果进一步增强: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随着执纪理念的转变、执纪方式的改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执纪效果进一步增强。

2015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数量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通过在线索处置环节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已查实潘逸阳、乐大克等中管干部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在纪律审查环节加大对重点问题审查力度,已对周本顺、杨栋梁、霍克等中管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以及多名中管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去年以来审核处理了多起省部级干部违规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有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有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较重的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还免去其所任职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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