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何以排斥竞争(2)

垄断何以排斥竞争(2)

显然,上例中的垄断利润并非来自扩规模。恰恰相反,是来自限规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我说垄断与规模无关。也许有人会问,要是企业没一定规模凭啥自行定价?是的,企业自行定价(经济学称“觅价”)确实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但这个条件我认为不是规模,而是独特技术。一个企业若没有独特技术,规模再大也只能受价不能觅价。

现实中大企业觅价的案例多,不必说;让我举两个小企业觅价的例子。前不久看电视,说北京有一家夫妻店加工肘子,价格高出市价两倍却生意兴隆,你道为什么?原来,这家店有加工肘子的独门绝技。另一例子,是我老家县城的“津市牛聋子米粉店”,名闻三湘,该店在当地同行业中规模并不大,可价格却高于市价一半。究其原因,也是店主有祖传的烹制秘籍。

由此可见,大企业有独特技术可以觅价,小企业也同样可以觅价。问题是我们对“觅价行为”怎样看?据我所知,人们主张反垄断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觅价要限制产量从而造成了社会损失。这看法不知读者是否同意,我是不赞成。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边际成本。至少有一点,目前教科书讲决定厂商规模的边际成本只是指料、工、费,不含交易成本,若加进交易成本,边际成本肯定会上升。

另一点更重要。我们知道,企业作决策所考虑的成本不单是料、工、费,而应是机会成本。假如某企业多生产1台电视机,多支出的料、工、费是1000元;若企业用多生产1台电视机的等量资本去生产空调,收入是2000元;生产冰箱,收入是2500元,那么该企业多生产1台电视机的成本就不是1000元,而是2500元。这样从机会成本看,企业觅价所减少的产量就不能算社会损失。

回头再说垄断与竞争。若将垄断定义为“觅价”,那么垄断会否排斥竞争?上文说,觅价的前提是要有独特技术。事实上,为了取得高额利润,企业都有觅价(垄断)的意愿,只是有的企业有条件觅价,有的企业无条件觅价,但今天不能觅价不等于明天也不能觅价。这样看,任何觅价者都有潜在的竞争对手,所以我认为垄断不仅不排斥竞争,还可带动竞争。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对行政垄断未作讨论,并非我视而不见,而是问题较复杂需专文分析。这里简单说我的观点:行政垄断企业有觅价权,是由于政府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只要行政管制不放开,此类垄断无疑会排斥竞争。至于行政垄断该不该反,事关国家层面的利益不好一概而论,也不该一刀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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