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4)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4)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高龄老年人口基本服务照料制度

养老保障制度具有显著的多层次性,既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有家庭养老保障、社会慈善、社区服务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多层次性,可以适当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满足不同人群差异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兼顾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许多重要文件均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成熟定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率过高,影响了其他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因此,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还面临许多重要任务。要处理好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明确二者的功能定位,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形成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互配套、互相支持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鼓励并多用市场机制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充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针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少子化的客观现实,需要建立高龄老人的基本照料制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发展社会工作队伍的方式,为失去活动能力的老龄人口提供必要的基本照料服务。江苏一些地方试点的政府购买家人照料服务的方式值得重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更好地把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老年照料结合起来,克服家庭小型化导致的照料缺失问题。抓紧建立社会服务指标体系,促使老年照料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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