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3)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3)

加强和改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科学管理与投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专业化、独立性、多元化、社会性、法制化。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管理、投资相互独立。发展一批专业化的基金投资机构,并实现适度、有序竞争,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的准入门槛。尝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最低收益担保机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要求进一步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完善投资组合策略,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内重大公共工程。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要求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防控机制。需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机制,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全过程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防范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及时解决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未来我国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尤其是在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养老保险制度将面临入不敷出的支出压力。而且,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中人”权益的处理不到位,形成了制度转轨的债务,需要通过有效途径来筹集资金,处理制度转轨产生的债务问题,以应对“中人”退休时的支付需要。可见,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拓宽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是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处理养老保险债务的重要举措。由于国有资本的公共属性,其资本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惠及全民,是全民共享的财富。未来应该统筹考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以财政支出的方式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或者通过国有股持减的方式支持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积累形成了巨额的国有资本,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创造了条件。未来需要制定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方案,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的程序、数额与比例,划转后的具体管理事项及相关配套工作。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完善基本养老金领取激励约束机制

退休年龄规定是我国退休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参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口预期寿命的明显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成为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话题。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基本沿袭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做法,与人口预期寿命严重失调。退休年龄规定与养老制度的联系缺乏灵活性,退休年龄成为领取养老金的重要条件,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延迟退休年龄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应对“人口红利”消失的需要,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需要,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延迟退休年龄是一项事关各方利益的重

要工作,应该积极稳妥推进,需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方案,兼顾各方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该采取渐进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而不是一步到位。延迟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路径和方法,“先女后男、小步渐进”是一种可取的方式。在近期内,需要将男、女性的退休年龄统一设定为60岁。在此基础上,再共同渐进延迟男女退休年龄。可以采取“先慢后快”或“匀速推进”的办法,通过20—30年的时间将退休年龄延迟到位。应该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利益框架下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利益,既考虑部分人的就业意愿和发展需求,也考虑部分人的休息意愿、健康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由于退休年龄改革和养老金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及早公布相关方案,增加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方案的确定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期,实现平稳过渡。伴随法定退休年龄的延长,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性质的工作岗位,细化具体方案,在一定幅度内建立弹性退休制度,把强制退休制度与自愿选择退休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定最低退休年龄、标准退休年龄和最晚退休年龄的同时,允许一部分人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需要达到标准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和有意愿的人群自愿延迟退休年龄。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退休年龄与人口预期寿命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养老金待遇与工龄、缴费年限挂钩的养老金领取制度,强化养老金对退休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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