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2)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2)

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长期以来处于地、市级统筹状态,目前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尽管如此,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依然较低,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处于地方分割状态,不利于整合养老保险资源和改进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不利于人员的跨地区流动,不利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

的管理与投资,不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因此,未来亟须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尤其是要尽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宜早不宜迟。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需要“全国一盘棋”,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性,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础养老金的筹资、给付、管理与监督行为。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规范养老保险收支行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与征收行为。统一基础养老金的支出行为,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负担差异。需要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未来应该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现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合理的待遇水平是参保者共享发展成果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应该遵循公平、共享、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这些年来,我国连续多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让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形成科学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调整依据不明确,调整行为不规范,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不利于维护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未来需要在规范、完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主要有三种做法:依据在职人员的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根据物价水平进行调整、综合工资增长情况与物价水平进行调整。我国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不宜以单一的依据工资增长或物价增长进行调整,而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人口预期寿命、地区经

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建立科学的待遇调整指数,实现待遇调整的指数化、常态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