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党员干部“吃拿卡要”再任性

莫让党员干部“吃拿卡要”再任性

【事件介绍】

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陋习

2016年1月4日,湖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推出的“每周一案”第11期讲到:2015年6月,H市某民营公司为在车辆送检时获得关照,送给市交通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某及中心副主任、纪检委员乐某各一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车检即将完毕之际,该公司又将6张面值各100元的购物卡分送给6名车检人员。后来,王某又打电话要求补送100元现金以分发给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于是,该公司又分别向王某和乐某各送100元现金。

2015年7月,乐某主动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及现金上交,市交通局党委迅速调查。王某私下与那家公司的业务员订立“攻守联盟”,欺骗组织称已于7月2日将购物卡及现金退还,而实际退还日期为7月20日。

经该市交通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王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乐某作为纪检委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人员收受的购物卡、现金予以收缴。

湖北省纪委剖析此案后指出,“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陋习。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吃一点拿一点,似乎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对老百姓而言,有切肤之痛。及时查处这些违纪党员干部,让他们“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是反“四风”的一项重要任务。

有一种微腐败叫“吃拿卡要”

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谋取利益,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这次省纪委推出的“每周一案”中,王某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显然属于“吃拿卡要”行为,是典型的“四风”陋习,是一种容易被人忽视的“微腐败”。

相比于“大腐败”而言,“吃拿卡要”这种微腐败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当事人对此缺乏足够的警觉,社会对其存在也有一定的容忍度,认为这是人之常情,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很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进而把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以至于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深为群众诟病。

殊不知,“吃拿卡要”这种微腐败,与作风问题互为缠绕,其背后隐藏的是直接腐败的跟进,是欲壑难填的开端,更是腐蚀堕落的温床。久而久之,这些党员干部就会渐渐失去警觉,从过节、过生日等一件件小事小节上开始失守,逐渐迷失自己,积小错成大错,积小腐成大腐,一步步滑进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

其实,“微腐败”的危害一点也“不微”,与“大腐败”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将公权异化为“私权”,都是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事实上,一些“吃拿卡要”的微腐败,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实则是一种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腐蚀着党员干部的心灵,扭曲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败坏了我们的党风政风,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不容小觑。

毋庸讳言,对待“吃拿卡要”这种微腐败,必须无微不“治”。要坚持有病马上治,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置,不能养痈遗患,防止小错酿大祸。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旗帜鲜明地查处和打击“微腐败”,让微腐败者“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做到警钟长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把为官底线,坚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线,切莫心存侥幸,忽视“吃拿卡要”这种微腐败的存在及危害。一旦积小贪成大贪,等到党纪国法来算总帐的时候,必是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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