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马赛克”事件暴露编辑业务短板
“打马赛克”事件发生后,有人叫好,也有人认为编辑行为欠妥,讨论在持续升级,而编辑回应称“就是故意的”。在当事编辑这种爆棚的自信背后,无疑存在着一种深深地担忧,明明是在刀尖上跳舞,奈何还如此理直气壮?
讳疾忌医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有些事情不能单看表面,要深入思考才能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作为一个公安机关官方微博的编辑,不仅要具备媒体从业者所要求的基本素养,还应懂得法律常识。编辑将个人的好恶与工作混淆,搅动舆论,实在是任性而为。事情发生后,不但不做反省,还颇感自豪,实在是令人痛心。
韩愈《师说》里说术业有专攻,作为一名编辑,即是内容的生产者,也是内容的把关者,内容一经发出,就收不回来,掺杂个人好恶,即便是带着善意,也容易发酵走偏,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譬如律师,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辩护,即便犯罪嫌疑人是杀人犯,代理律师也要极力为其辩护,这就是专业素养,职业精神。同样的道理,编辑在内容生产中,也不能将个人的好恶情绪肆意传播,如果人人如此,整个媒介生态必然会遭到毁灭性破坏。
编辑是无冕之王,信息处理和发布,瞬间即完成,因此,职责在身,更需谨慎而为。知法懂法的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司法程序定罪之前,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不仅是对人身权利的尊重,更是疑罪从无的前提。编辑不是法官,越界而为,不是维权而是侵权,高调宣称故意为之,实则将自己的不足暴露无遗。
此外,在当前的媒介生态下,编辑个人好恶理解的正能量与大众要求媒体传播的正能量,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编辑个人理解的正能量,往往偏于一隅,没有大局意识。而所在媒体提倡传播正能量,往往是从整个社会长远发展考量,这是个人与所在媒体的最大差别。这就要求编辑约束个人的行为,在内容生产中,要多请教,不能想到一出是一出。任性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编辑自身,还有所在媒体的公信力,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性。
《左传》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仅没意识到这是个错误,还自我满足。编辑是把关人,更是建设者,在日常工作中,容不得半点懈怠,更不可随性而为。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避免“病从腠理”演变成“病入骨髓”。
给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应从惯例变为规定
刑事被追诉者的照片该不该进行处理?由于规定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报道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发布。近年,随着人权意识的提升,各方已经形成默契,一般在审判阶段才将被告人照片直接发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则对其面部打马赛克。这种惯例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
为什么审判阶段可以公开被告人照片?这是因为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须公开审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媒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拍照、摄影,法院也可以对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直播。庭审公开正是将各方诉讼参与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避免有罪预判,近年,法院更是规定不得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就审。
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反对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作恶多端,应该接受舆论鞭挞,没必要为其藏着掖着。可是,支持者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本案历经56小时追捕,其间发生过什么,公众不得而知,抓获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断。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早在199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侦查阶段一般涉及诸多侦查秘密,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比如,刑事追诉有“辨认”程序,让现场目击者从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多人中辨认哪个是犯罪实施者,辨认结果是重要证据。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在刑事追诉阶段,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追诉各阶段是否能够公开照片不再无章可循。
虚心马赛克是一次成功的官民互动
从不加任何修饰,直接发布犯罪嫌疑人相片,再至虚心听取网友意见,实施马赛克处理,短短几小时,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微虚心听取网友意见,拿出实际行动切实改进工作不足,赢得了众多网友跟帖、点赞。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化解网络舆情的成功案例,更是一次成功的官民良性互动。
回到这起案件中,5岁女童被抢,家人着急,社会关切。特别是在互联网快捷、媒体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作为官媒,跟踪报道案件动态,第一时间发布案件消息,对于回应群众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落网的消息予以发布,一方面,表明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为民服务的态度和决心,也让人们深刻感受官媒的快速和权威。
后来面对网友对于侵犯嫌犯隐私权的质疑和批评,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承认了自身报道中的工作失误,面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积极整改,既很好地引导了舆论走向,避免了一场网络纷争,也将影响和损失降到了最低点。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方兴未艾,如何运用好、管理好、发展好媒体资源,如何建立一条官民互动的新途径,或许,从这起案例上,管理者应该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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