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人贩子当然罪大恶极,他们丧心病狂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受害家庭陷入巨大的绝望和悲伤之中,也给孩子成长带来了不可弥合的伤痕。但饶是如此,当一起拐卖儿童犯罪事件还处在侦查抓捕等办案环节时,未经检方起诉和法院判罪时,他们也只是“嫌疑人”,仍是具有相应民事权益的公民,未经本人许可,办案人员和媒体都不应该曝光嫌疑人的照片、姓名等信息。
从法理上,嫌疑人的这些信息属于隐私权范围。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私权的明确法律界定,只在《侵权责任法》中指出,隐私权是公民民事权益的一项,侵权者应当承担责任。在一般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往往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隐私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从实体正义的角度说,在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几乎可以等同于犯罪分子,办案人员一般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情况;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说,只要未经必要的法定程序,嫌疑人就是嫌疑人。办案人员和媒体,都应该注意尊重嫌疑人的个人隐私,不要进行舆论审判。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但只有让理性的阳光照进每一个环节,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公平与正义的捍卫者。
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但是,根据相关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就本事件来说,给嫌疑人也规规矩矩打上真正的马赛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义;至于实体正义,还是等到最终审判的结果来伸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官博小编应多打真正的马赛克,这种“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同时,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民众的法治正义素养、依法伸张正义,皆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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