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还须自奋蹄

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还须自奋蹄

1月14日有消息称,欧盟委员会已经暂缓做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将这个决定时间推迟到下半年。据报道,自上个月以来,欧盟的28位委员首次讨论了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议题。面对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而要求欧盟取消贸易壁垒的诉求,欧盟委员会与工业界及其贸易伙伴进行了磋商。一些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提出的理由是,数量众多的中国出口制成品受益于国家补贴,因此形成价格成本优势,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仅仅是对WTO协议相关条款理解分歧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国际贸易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同时也是国家间乃至经济体间的利益博弈问题。不过,WTO框架下所谓市场经济地位,其实也不止是国家间和经济体间贸易互惠的符号,也是对“市场经济”所涵盖的经济体系、制度以及规则和价值归属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这个统一规则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对参加贸易的各国相对最公平的国家间和经济体间的贸易。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是以主权国家为参与主体的贸易。在当代,在制度上打通主权与民权的通道后,主权国家的利益就是其国民的利益;这样的主权国家在WTO框架下或是其他框架下得到的贸易利益,是完全可以升衡斗量为国民利益的。因此,如果认定WTO贸易框架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国际贸易规则,并极力争取加入的话,那么,也想必是事先经过周密盘算认定其为于己有利的规则。既如此,按照WTO协议,以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融入于此、互惠于此,从而受益于此,就不仅是主权国家的义务和权利,也应该成为其自觉的行动。

中国的改革开放,从经济制度形态上讲,就是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择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由权力分配资源的制度转向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这样的改革及其过程,以适格国际贸易体系的角度而言,其实也就是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及其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国家经济从体量上空前增大,国民也从中得到了实际利益。从改革开放的历史看,越是在市场化程度深、市场自由度大、市场规则相对健全的领域,国民受益的程度就越大。反之,越是在那些计划经济体制留存严重、权力自由度大、市场规则被无视的领域,国民利益受损的程度就越大。

在此意义上,WTO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于国民利益有利的一个标准。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亏损企业,以助其到国际上去打肿脸充胖子挤进“500强”甚至“百强”,不仅破坏了公平贸易的环境,最重要的是损害了国民自己的利益。国民身边比比皆是的事实是,用纳税人补贴成的国际争强、国内垄断的企业,于国民并没有什么益处。

“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促进中国市场化的外力。这个外力,实际上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奋力方向相一致。当然,借用外力,要掌握力度与时机,要把握分寸与火候,以防用力过猛,偏出轨道。但既然“市场经济地位”所内含的市场经济体系、规则及其价值于国民有利,那么,中国自应奋蹄争取之。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从根本上讲,既是为了适应WTO的规则,也更是借助WTO规则的外力,来助推于中国人有利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最终成型。说到底,就是中国国内的市场化改革还要加快,还要抓紧,把计划经济留存下来的痕迹清除干净。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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