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定位(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定位(4)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理论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品格和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充分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始终处于创新发展之中,从未停止过与时俱进,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舵手和楷模。以党与法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厉行法治的关系为例,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邓小平提出并力主在党章中宣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体现了我们党尊重宪法法律、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意志;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执政”的命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强调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三个至上”精准表述为“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在其他很多法治理论的发展方面也有很好的与时俱进、接续创新的样本。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为对照,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的法治理论还存在着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公正司法、依法自治等方面的客观规律把握不透,对建国以来法治领域的经验总结不够、教训反思不深,对古今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研究和吸收不够,对各种有害的法治理念和法学思潮分析、批判不力,在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方面还存在概念化、体系化水平不高,法治理论对法治建设实践、法治改革实践、法学教育研究指导不足,法治理论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实际急需出发,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不仅明确地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需要不断创新发展,创新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的需求,才能保持法治理论之树常青;而且提出了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其基本原则是:一要“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实际,才能根深叶茂、科学管用;二要“具有中国特色”,就是要坚守社会主义内核,体现中华法治文明,体现当代中国法治道路和法治精神,形成鲜明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以此打破西方法治话语的支配地位,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影响,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在全球法治治理中的作用;三要“体现社会发展规律”,主要是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规律、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律、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律、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律(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政治建设和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律和法治中国发展规律)、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律、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律、生态文明建设和修复规律,体现司法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一般规律,等等。只有揭示出、认知到、阐述清上述各种规律,只有对客观规律保持敬畏和尊重,我们的法治理论才是科学的、令人信服的、受人尊重的理论。

其主要路径包括:(1)“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包括政治国情、经济国情、法治国情、党情社情,处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国情也包括世界情势等;(2)“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即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改革,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法治化。当然,“适应”不意味着消极地跟在后面、总是落后于实践,而是要有远见和预见,做到理论先行;(3)着力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实践是理论的本源,只有植根于中国法治实践大地,才能发现和摄取法治理论发展的营养品,才能在法治经验理论化的基础上不断凝练精辟的法治理论要素,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4)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是新法治理论生成和广泛传播的时代,是理论创新的时代。法治时代是需要理论创新的时代,也是理论能够创新的时代,理论创新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第一要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现问题、解答和解决问题,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实现理论观点突破,促成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和新理论的生成;(5)要注意吸收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借鉴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既立足当代又继承传统,既立足本国又学习外国,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但是,吸收传统不是“简单复古”,借鉴外来不能“全盘西化”。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2)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3页。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4)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5页。

(5)《韩非子·有度》。

(6)[北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78页。

(7)《商君书·算地》。

(8)《孟子·离娄上》。

(9)同前注⑤。

(10)[明]年富:《官箴》刻石。

(11)[明]张居正:《张太岳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82页。

(12)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8页。

作者简介:张文显,法学硕士,哲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