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适应了广大居民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包括为人们提供清洁、优美、舒适、宜居的环境,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实现绿色发展,首先应破除增加环保投入必然影响发展的模糊认识,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立生态文明体制已作出部署,要求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议》进一步指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过去我们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由于监管不严,结果是认真治理的企业吃亏,不治理的企业反而增加盈利,以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现在改为谁污染、谁付费,且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有利于保证采用先进治理设备和技术,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有利于形成有效机制,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同时,所有企业都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公平竞争,有助于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技术进步消化污染治理的成本。《建议》还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督促企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这将对治理环境和改善生态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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