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酒杯清洗费”洗走了客人(4)

别让“酒杯清洗费”洗走了客人(4)

【启示与思考】

工商部门曾屡次炮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最高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尽管餐厅认为已经告知消费者,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厅抓住消费者多位朋友在场、不便拒绝的软肋,收了开瓶费又收取酒杯清洗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其本身就不合法。消费者为此投诉维权,无疑值得肯定。不过,以市场的观点来看,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餐饮行业,矫正“酒杯清洗费”之类的霸王收费,不仅要法律撑腰与执法干预,更需要激活市场竞争。

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餐厅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很明显,开瓶费也好,酒杯清洗费也罢,实际上是餐厅在强制消费者消费高价酒水。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餐厅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我认为,餐厅是否摒弃霸王条款,还取决于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当地餐饮企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较少,即使执法部门要求经营者纠正酒杯清洗费的霸王条款,给经营者戴上处罚紧箍咒,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损失”,消费者依然不能真正得到实惠。

其实,酒店吸引顾客上门、赚钱盈利,这些都无可厚非,不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换了名目的所谓“酒具清洗费”,还是取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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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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