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酒杯清洗费”洗走了客人(2)

别让“酒杯清洗费”洗走了客人(2)

自带酒水收清洗费,清洗的是消费者的青睐

餐厅作为公共场所,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倘若连自己本应该提供的服务费、清洁费都需要消费者买单的话,想必不会受到消费者青睐的。

事实上,一瓶普通的饮料,在超市售价不过几元,但在一些饭店内售价却翻番;白酒、红酒、啤酒等售价也贵得离谱,普遍比超市高出很多。

针对消费者的“不买账”,餐馆饭店采取表面上“谢绝自带酒水”的经营方式,背后想的则是通过付出与收入不等的手段来达到高倍的收入,由以前的“开瓶费”演变成了“清洗费”、“服务费”,其实这都是在变相涨价,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样的行业行规,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倘若把消费者当做“傻帽”,存在“宰一个算一个”的心态,如此这般,还不如早点“关门大吉”!以免败坏社会的风气。

在遇到马先生的投诉之后,这家餐厅表示,已经重新调整方案,在餐厅菜单上标注:自带酒水需收取150元一瓶的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酒杯的费用。难道消费者自带一瓶矿泉水也要收取150元的服务费吗?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倘若帮忙起个酒瓶、洗个杯子都要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这样的服务没有人会接受的。

餐饮业属于典型的服务行业,影响顾客满意的因素繁多,其中卫生、服务都是影响顾客满意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餐饮行业在对客服务过程中,应多以顾客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来提高顾客的满意,提升经营的绩效,而不是通过巧设名目的费用来提升自己的收入额,这会直接影响顾客的感知,以致信誉丢失、无人光临。

自带酒水收清洗费,别消费了顾客的好感

从“禁止自带酒水”到消费过后不开发票,从订包间收取“服务费”到自带酒水的“开瓶费”,加上什么一块钱的收费餐具、两块钱的消费湿巾,再到江西餐馆收取一块钱“空气净化费”,餐厅的奇葩收费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这次,不仅有酒水开瓶费,甚至出现了自带酒水被收取“酒杯清洗费”的情况,作为看客的我们不禁疑惑了,“酒杯清洗费”是个什么鬼?如此奇葩收费真的好吗?

餐厅的解释是:关于收费,收取之前就和顾客说好了,当时顾客也是默许的,而且在上海、北京等地西餐厅,使用杯子收费是惯例,另外,这款手工水晶杯,价格在100到150元之间,使用成本比较高。因此,他们不免费提供给自带酒水的客人使用。听到这样的解释也是让人心醉,有人就反问了“踩脏地面需要收卫生费吗”?尽管是玩笑话,却体现了消费者的气愤和无奈,也让我们想起了2014年轰动全国的首例“开瓶费”案,而那件案件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胜诉,并且新《消法》也做出相关规定。

既然最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何还会屡屡出现各种各样的“奇葩收费”,归根结底无非就是利益驱使。然而,若因此提前消费了顾客对餐厅的好感度而真的让顾客拒绝再次光顾,也许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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