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层级低,公正性、权威性不能低(2)

政治层级低,公正性、权威性不能低(2)

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中,一直强调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又解决地方面临的具体而多样的问题,并为中央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在强调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发挥地方的作用,提升地方合法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现在的中国社会更加复杂多样,社会自身的自主性不断提升,地方在服从大局、遵纪守法的同时,其自主性发挥应该得到更多的制度性支持,获得合法授权以及合理的事权划分,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的创新转变为于法有据的创新。这要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主动放权,有效调控,解决“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难题。

中国还处于发展的赶超阶段,地方承担了国家现代化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远远超出了许多地方掌握的资源和具备的能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地方注定是国家与社会矛盾交织的场域,要承认这个现实。但更要主动地从意识观念、资源条件、人才素质、激励考核等多方面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使众多的地方在解决当地民众紧迫需求中提升执政的合法性。

前段时间,时隔20年后再次举行了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这无疑是将社会关注点引到地方政治中积极向上方面的战略性举措。大部分地方官员在默默无闻地努力工作,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发挥着“郡县治、天下安”的作用,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传播。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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