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企业不能“瘸腿”(3)

社会责任:企业不能“瘸腿”(3)

3.让责任内化为企业常态价值观

【探索】

近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力争到2020年,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加强刚性的制度约束,同时进行有效监管,是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有效措施。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要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另外,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企业和行业的内部约束机制,同样迫在眉睫。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强调,要强化行业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治理问题,应该采用协同治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出平台型企业的作用,例如阿里巴巴探索组织的中国反舞弊联盟、电商诚信共同体等。”易开刚认为,要从制度、组织、技术的角度探索新的治理路径,尤其是信息化的监督手段,让责任缺失行为在这种共同体监督下无所遁形。

黎友焕建议,首先,政府要推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将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转化为相应法律义务,对规范企业行为起到强制性作用。其次,要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员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维权行为,让全社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让企业社会责任变得更加透明化和理智化。

张春晓则表示,“目前我国缺失的并不是法律体系或执行主体等,而是完善的市场监管执行体系。”他提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既要构建一个强大的市场监管运行体系,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又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营造完善的履行社会责任氛围。总之,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方能让履行社会责任真正内化为企业的常态价值观。(记者 刘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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