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全部进行清理整治。清查的重点时段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及其村申报乡审批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管理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等专项支农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摊派等问题;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农机深松作业、农村低保等财政对农民的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及时有效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8、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喜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一些村组借款举债、集资摊派,高标准修牌楼、建庙宇、搞“标志”,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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