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5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5 月 11日-5月31日)
各村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儒林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总结暨“六权治本”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六权治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全面自查(6月1日-7月31日)
镇、村两级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镇、村两级都要设立举报箱,要通过举报电话:3962455、3962460,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鼓励有问题的干部主动交代问题,把全面自查和案件调查相结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法查处。要将查找出来的所有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7天,公示情况和效果要及时上报镇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全面整改(8月1日-10月31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由镇统一组织,各村负责落实,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区别对待,制定措施,明确职责范围逐项整改,根据问题性质严肃查处。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村组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省、市、县将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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