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整治方案(4)

三资管理整治方案(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镇成立由梁永杰书记任组长、赵泽红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由支、村委一把手任组长、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把各项部署要求落在实处,把这次清理整治作为一次全面体检、纠正错误、锻炼党性的机会,在开展自查自纠上打主动仗,敢于揭短亮丑,进行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觉提高。

镇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站所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落实“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各有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镇农经中心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镇纪检、监察负责对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部门负责村级党组织建设;镇财政所配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农惠农补贴等资金的检查;水管站、林业站、农机站、畜牧站等涉农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检查;农经中心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村、组和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民政办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建设以及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国土所负责对涉及违法征占土地案件的查处;司法所负责提供并推动化解村级上访积案。

(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政策业务性强、内容重点突出,涉及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艰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人员力量,加强政策指导,进行工作培训,确保清理全面、整治彻底、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镇、村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由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盗窃等问题要依法惩处。

(四)健全体系,完善机制

镇、村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理顺机构职能,要保证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其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经费。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各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机构理事、有制度管事。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站所成员单位要层层包村,进行巡查督导,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工作开展。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村组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第一阶段进展情况要一周一报,其余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分级上报。**年l0月30日前,各村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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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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