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改革实质是全面深化结构性改革(3)

当前的改革实质是全面深化结构性改革(3)

超越经济思维,树立治理思维,将基础性制度问题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

从经济增长到全面发展,新时期的结构变迁已经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也不只是经济建设,而是“五位一体”。这需要提升整体思维,超越经济思维,树立治理思维。结构性问题可能表现在各个领域,但成因却往往是跨领域的。这需要打破部门分工改革的传统格局,抓住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从国家治理结构整体来考虑,加快结构性改革。

当前,至少有如下基础性制度问题迫切需要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

一是产权制度问题。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长期受所有权与产权混淆不清的影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长期被误导,要么认为是私有化,要么认为这不是个问题,无须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国家,产权制度的构建任务十分艰巨。国企国资改革(包括国有金融资产)、生态文明建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产权关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教文卫的微观基础构建、公益性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此等等,都与产权制度关联在一起。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交给任意一个部门都无法解决,竖立其上的各种体制问题任何部门也无法真正推进。

二是事业单位体制问题。事业单位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属于政府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显然,这是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我国特有的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延续至今,其体制框架一直未变。当前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等,都是事业单位体制这一根藤上的果。这根藤是什么样子,这根藤上的果就是什么样子。当前,教科文卫体制改革艰难,难就难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事业单位体制涉及上述体制的微观基础,也就是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如何定位。这关系到4000万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的问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社会活力、民生改善都与此紧密关联。

三是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多地广差异大,两个积极性一个不能缺。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其间也做过多次“放权-收权-放权”的调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个原则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现在一直未变。面对新的结构性改革——重塑国家治理结构,这个原则如何注入新的内涵,是一个基础性体制问题。由于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治理难以界分,治理与管理都没有到位,不但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提升,也使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难以理顺。如何调动地方、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是当前结构性改革面对的新课题。

四是市场、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好比一座城市的功能取决于城市地下管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我国制定颁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觉”,原因即在于此。从“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础设施是关键。如政府会计制度、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期预算、涉税信息系统、人口流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金融工具登记系统、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登记系统等等,有的还没建立,已经有的也多是条块分割,没有联通,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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